“灯是照明的工具”这一认识反映了思维的 概括性特点。思维的概括性体现在两个方面:
抽取共同特征:
将不同种类的灯(如台灯、吊灯、路灯等)的共同功能“照明”抽象出来,形成一般性结论。
归纳本质属性:
通过多次使用灯的体验,归纳出其作为“工具”的本质属性,即用于提供光照。
这种从具体事物中提炼普遍规律的过程,正是思维概括性的核心体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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